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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涉「珍」旅社 待國旅局處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31]     我要評論

 【本報駐安徽記者張長城合肥30日電】安徽宣城市旅遊局已完成香港女導遊「阿珍」辱罵涇縣旅客一事的調查報告,初步結論和處理意見已上報到安徽省旅遊局,並轉交國家旅遊局,但具體情況「暫不便公布」。有旅遊業界人士指出,「阿珍」事件影響重大,按照國家《旅行社條例》規定,相關旅行社可能面臨停業整頓、罰款,甚至吊銷經營許可證等處罰。

劉太赴京商內地團事宜

 另外,香港特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午啟程前往北京,明早將與國家旅遊局官員會面,商討有關赴港內地旅行團的事宜。與劉吳惠蘭同行的還包括常任秘書長蔡瑩璧、署理旅遊事務專員林錦平、香港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及總幹事董耀中等。

經營越界至少罰10萬

 對於事件中相關旅行社可能面對的處罰,宣城的業內人士指出,按現行規定,超越經營資格範圍,如國內社搞境外遊,將被處以罰款10萬元以上的懲罰;旅行社如向旅客提供含有虛假內容或者作虛假宣傳的旅遊服務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法給予處罰;旅行社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客者,則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未取得旅遊者同意而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等情況,將面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涉事旅團出自有獎銷售

 至於「阿珍」事件中,53名涇縣遊客的旅行團,宣城市旅遊局質監所指出,這個610元團費的「港澳免費遊」是由涇縣當地一家電器賣場主辦的,中獎者由金川電力旅行社組織聯絡,並轉交給陽光假日旅行社負責,陽光旅行社再與深圳一家旅行社對接,至此已包括兩層代理關係。至於深圳旅行社如何與香港金凱旅行社對接,則超乎該局職權範圍。而阿珍辱罵視頻的拍攝者王先生的旅遊券則來自朋友—電器賣場的老闆。

 有旅遊業人士介紹,國家旅遊局今年5月初發出的《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於旅行社之間的委託代理招徠問題,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但是,涇縣旅行社當初攬客組團等,發生在今年3月底,恐怕不適用該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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