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近日,收受富商黃光裕百萬賄款的中國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因不滿一審判決,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7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其妻子李善娟獲刑1年7個月。
46歲的相懷珠,為經偵局排名第三的副局長。一審法院認定相懷珠及妻子李善娟受賄事實共有六宗,牽涉黃光裕兄弟的有兩宗,相懷珠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200餘萬元,李善娟伙同相懷珠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