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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昨日就西貢大浪西灣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刊憲。為保護該區具高度景觀價值的地方,當局把16.55公頃土地列作「非指定用途」,僅容許農業發展。其他涉及河道改道、填土及挖土工程的發展,須事先得到城規會批准。有環保團體對此表示歡迎,有助保持大浪西灣原貌。
輝映西貢東郊野公園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於今年7月26日行使行政長官授予的權力,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指示城規會擬定草圖,把大浪西灣地區指定為發展審批地區,城規會已於昨日就草圖刊憲。
城規會文件指出,大浪西灣的整體規劃目的為保護區內具高度景觀價值地方,以便與西貢東郊野公園自然美景互相輝映。
土地用途限農業發展
大浪西灣有16.55公頃土地尚未納入法定圖則規管,城規會昨日宣布把有關土地列作「非指定用途」,只容許農業發展,並附加條款規定,任何涉及河道改道、填土和挖土工程的發展用途,須事先得到城規會批准。城規會在未來3年內將進行詳細土地用途分析,以便制訂分區計劃大綱圖。
有助管制違例項目
城規會指出,今年中發現有人在大浪西灣北部進行挖土工程,使區內景觀及附近西貢東郊野公園內的地方受破壞,為免天然環境再受干擾,迫切需要納入規管,以便對違例項目發展執行管制行動。
世界自然基金會環境保護經理梁士倫表示,限制農業用途再附加條款,有助保持大浪西灣原貌,但認為當局長遠應考慮增加該區的保育元素。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表示,城規會應在規劃條款內,強制把「農業發展」界定為有機耕種,減少對附近河道及自然環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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