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輾斃老婦後不顧而去,更修車以圖毀滅罪證,去年在區院審訊後被判囚2年8個月及停牌2年。控方認為被告行為魯莽,又批評停牌令比刑期還要短,昨申請加刑,上訴庭批准控方申請,認為3年3個月的刑期才恰當,又將停牌延長一倍至4年。肇事司機廖國鎮(59歲)昨沒有律師代表,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質疑目擊案發經過的「綿羊仔」女司機相當驚慌,其證供並不可信,但上訴庭駁回其上訴,並押後頒布判刑理由。
駁回上訴 停牌加倍
控方認為原審法官所判刑期未能反映廖的罪責,指事發時天色未亮,廖驅車至行人斑馬線,理應收慢,卻仍以高速輾斃死者,行為儼如衝紅燈般魯莽,加上他事後逃離現場,又到車房維修肇事的士,有意識地作出一連串行為作掩飾,控方認為總刑期應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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