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廣播處長黃華麒和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簽署了《香港電台約章》。
根據《約章》,港台編輯自主,廣播處長是港台的總編輯,負責制訂符合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的編審制度,以準確、持平及客觀的新聞、公共事務及一般節目,為巿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廣播處長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並為港台節目監製所作的編輯決定負責。
港台屬政府部門,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監察;港台及其員工須遵守適用於政府部門的所有規則和規例,並受到適用於政府部門的監察機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為廣播處長提供政策指引及支援,包括確定工作範疇、檢討各工作範疇下的政策事宜、就各工作範疇爭取資源;並諮詢廣播處長,以制定服務表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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