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際上日趨接納變性人的地位,新加坡、日本、馬來西亞和中國內地等已承認變性人婚姻,其中與本港文化相類似的內地,已於2004年出現首宗合法的變性人結婚個案;而與本港法制相似的英國,亦於2004年通過立法,容許變性人更改出生證明書上的性別,其後便可合法地與異性結婚。
章琳與妻生女 再出嫁
內地在2004年出現首宗合法的變性人結婚個案,來自四川的變性人章琳(原名:章士林),自24歲時在家人要求下與鄰村的1名女子結婚,並與妻子誕下女兒,其後於女兒12歲時與妻子離婚,再於2003年於成都空軍醫院接受變性手術,翌年經公安部門批准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其後經民政部門批准與1名男子結婚。
至於英國國會亦於2004年通過立法,訂出《性別確認條例》,只要變性人獲證明患有性別躁鬱症、以新性別生活逾2年,並已決心終生使用新性別,便可向「性別確認小組」提出申請,成功獲批可取得新出世紙,更改出生證明書上的性別,其後便可合法地與異性結婚,並享有保密權利。
日本議會亦於2003年通過《性同一性障礙者性別特例法案》,法案容許變性人在戶籍上對性別進行更改,但須年滿20歲及未婚,變性後會得到新出生證,將可合法地嫁娶。歐洲人權法庭早於2002年裁決1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有權以女性身份結婚,裁決使歐洲同樣可在出生證書上更改性別,合法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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