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自小父母仳離的孝順青年,96年終與生父團聚。青年每日上午搬運石油氣、晚上倒垃圾,工作逾12小時,藉以供養老父。但父親仍嫌家用少。本年8月,青年一怒之下,推倒老父,使他頭撞矮櫃受傷,延至翌晨不治。青年早前於高院承認1項誤殺罪,在10月5日被判囚4年。辯方指被告自案發後從未笑過。而法官判刑時則形容事件是悲劇。但他使父親失去生命的代價,便是失去自由。
辯方:被告案發後從未笑過
辯方為29歲的被告梁嘉傑求情,指心理報告雖指他沒有精神問題,更只有表面上的悔意,但其他精神報告卻顯示相反論點。辯方更指,被告自案發後每一刻都活在悔疚中,自此從未笑過。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形容事件是悲劇:他積極工作供養老父,卻遭父親嫌棄家用少,接納他犯案是因一時衝動,事前並無預謀。而他的母親也指被告為人和藹。但潘官認為,他使父親失去性命,自己也賠上失去自由的代價,故判處被告監禁4年,並無任何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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