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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現代人,可以忘記帶錢包上街,但決不可忘記拿手提電話。全因除了語音通話和短訊功能外,日新月異的電話還可以用作上網,臉書、微博、MSN,各式各樣的應用程式,委實令人愛不釋手、樂此不疲。
然而,流行以手機上網的時代,網絡保安問題亦同樣值得關注。早前張衛健在微博上透露自己患上末期胃癌,並且與太太張茜感情出現問題。消息發佈後立即令公眾嘩然,豈料當事人立即澄清,指自己的微博賬戶遭到「黑客」入侵,所有消息全屬虛構,才令一眾好友及支持者鬆一口氣。
對付「黑客」,除了加強個人網絡保安外,香港法例也有明文規定防止有人以身試法。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27A《藉電訊而在未獲授權下取用電腦資料》就列明,任何人藉著電訊,在未獲授權下,取用該電腦內所保有的任何種類的程式或數據,即屬犯罪,違者可被罰款二萬元。在張衛健的個案內,黑客入侵後,代其發佈「訊息」,明顯地就觸犯了上述法例。
至於同樣肆虐於電腦網絡上的行為——發放電腦病毒,則牽涉另一條法例。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普遍被稱為「刑事破壞」)中,指出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以及罔顧該財產的摧毀或損壞而導致危害他人生命等,即屬犯罪。
依此法例,「刑事破壞」的範圍十分廣闊,干犯此罪的刑罰亦「可大可小」,一般而言,判刑準則均以犯案者的動機、罪行的嚴重性及案情等作量刑標準。
每個人都可以在網絡世界,以不同的虛擬的形象「暢所欲言」,這亦令網絡淪為謠言、誹謗、語言暴力、網上欺凌的溫床。大眾在享受資訊爆炸、訊息高速流動的同時,實應用上更大的「智慧」來判別是非,養成正確的使用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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