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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投保遭拒 新例執法可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0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新修訂的《建築物管理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規定所有業主立案法團必須為樓宇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距離新例實施尚有不足兩個月時間,有舊樓業主表示,投保時障礙重重,並因樓齡過高遭保險公司拒絕受保,至今仍無法購買第三保。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昨表示,將盡力協助未能購買保險的大廈,轉介至保險業聯會跟進,港府亦設有執法緩衝期。

 新修訂的《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業主立案法團未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屬違法行為,法團每名委員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而每份保單對每宗事故的承保額,不得少於1,000萬元。

法團怕「上身」 考慮解散

 全港1.6萬幢擁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超過95%已經購買第三者保險,不過仍有約300幢大廈的法團未購買第三者保險。

 一幢舊樓的業主昨日致電電台節目時指出,大廈樓齡高達60年,曾經嘗試向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保險,但保險公司指樓齡過高,不願意承保。

 另一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練先生表示,他管理的大廈位於油麻地區,樓齡超過50年,牆身殘舊又有僭建物,法團曾找過10多間保險公司全部拒絕承保,如果再無法找到承保的保險公司將考慮解散法團,避免法例生效後法團要「上身」。

 陳甘美華回應時指出,如果大廈法團在購買第三保時出現困難,可以接觸分區民政處,當局會將個案轉介予保險業聯會跟進,協助尋找保險公司。她稱,只要法團已經盡力投保就會提供寬限期,不會即時作出檢控;至於因為維修問題而令大廈未能受保,該署會協助申請政府的貸款維修。

單幢樓每戶年費500元

 但她強調,如果法團無視法例要求,沒有積極找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保險,可能會遭檢控,又呼籲法團成員不應以辭職逃避買第三者保險的責任,因為一旦大廈失修造成意外,住戶所承擔的賠償遠遠高過保費,呼籲住戶一起參與大廈的管理維修。

 陳甘美華說,近期轉介了10多宗個案,發現部分法團面對保費太高或被拒保,主要原因是法團只找了一、兩間公司報價,但市場其實有30多間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大廈第三保的產品。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主席黃國添表示,一般擁有20個單位的單幢式大廈,平均每戶每年保費由250元至500元,亦要視乎大廈的樓齡等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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