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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酒徒》,我們又圍座談起文學和電影的關係來了。
都是老掉牙的問題:經典文學能否改編成電影?一部好的文學作品如何好好地搬上銀幕?電影語言可否有效表達或傳達文學意境?張愛玲、金庸……今次是劉以鬯,永遠問不完,因為好像不會有終極答案。
這時代充滿偏見,但又缺少真正權威的斬釘截鐵。像英瑪褒曼橫空出世般斷言「電影與文學無關」的人,今天確如鳳毛麟角。眾數能壯人膽,既然那麼多改編電影出現,最安全又最快感的位置莫如退到最後,永遠有批判不了的負面例子,永遠有「改編不力」的代罪羔羊。
電影《酒徒》成了新的箭靶。「可能真是交給王家衛拍便好了……」這些對任何人都不公平的感言,但願我們都沒有聽見。改編文學作品拍成電影,製造原作至上主義者批罵的空間,製作上是燈蛾撲火的行為,但正因為燈火實在太美,大部分人都覺得值得一做再做。
今年電影評論學會和康文署合辦的「說影生化──影評人心水選」放映評介節目,由影評人推介他們心目中的經典文學改編電影(電影是否經典部分有爭議),票房及口碑均不俗,令人期待明年可會再接再厲,又有另外六輪推介。
推介不同批罵,分析導賞為主,最重要的,是選擇姿勢撲得美妙的燈蛾來稱許嘉獎。不過據我所知,在構思及操作相關活動過程中,曾有更「激進」提議,例如選擇一個high concept主題,像身體、文字、美、死亡等,但結果都情願循最大路最安全的「(經典)文學與電影」,保障最大公約數吸引最高票房。
文學與電影,甚麼也可以。兼容度大到一個地步,快令人打起呵欠來,但不要緊,更多人吃著花生,等待看接續來的批罵好戲。 ■文: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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