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香港藝術發展局主辦「2010港深文學交流座談會」,請來了深圳文學界的精英和香港部分作家,座談「作家的社會責任」。
香港的黃仲鳴說,這個題目太沉重了。因為香港的作家,寫作時很少想到社會責任的問題,像最近討論很多的作家劉以鬯,他的《酒徒》是中國第一本意識流小說,但是,他當初到香港時,寫小說是為了生活,腦子裡哪會有什麼社會責任的問題?像金庸和梁羽生的武俠小說,社會責任在哪裡?這些對讀者有啟發和啟示,而且影響力非常大的小說家,難道他們不是作家嗎?
這使我想起《碳六十之劍》的科幻武俠小說作家周顯說的話,他雖然寫了很多專欄,也出版過幾本暢銷的財經作品,但是他非要寫小說不可,因為他說沒有小說出版,人家是不會叫你做作家的。
真的,什麼是作家?在香港寫了幾十年專欄,又出版了十多本專欄文集的人,難道只能叫做專欄作家,而不是作家嗎?寫武俠和科幻小說的人,難道又只能說是武俠小說和科幻小說家,而不能稱為作家?
作家的定義究竟是什麼?是不是寫嚴肅小說,負有社會責任的,才能稱為作家?如果真的是這樣定義的話,香港的作家真的是少之又少了。
因此我忽發奇想,不如把社會定義為詩的社會、小說的社會、科幻的社會等等,詩的社會必須是文字精練的,小說的社會必須是反映人性的,等等,這樣一來,只要合乎各自社會的,就等於是盡了社會責任,那麼,香港才有大量有才華的作家,不然,不如談談社會對作家的責任,比較能反映出香港這個社會,原來是從不照顧作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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