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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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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律師馬浩輝偷胸圍罰款3000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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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執業大律師馬浩輝(中)偷胸圍罪成,被輕判罰款3,000元後離開裁判法院。

 香港文匯報訊 曾任記者及大專院校講師的前執業大律師馬浩輝,今年5月在離島坪洲偷竊女村民胸圍,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裁判官姑念被告有良好背景及職業,而且盜竊物品價值不高,判其罰款3,000元。馬浩輝已向法院提出上訴。

 44歲被告馬浩輝,現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本年5月3日在坪洲永利街1號地下,偷竊屬於姓羅女子一件值360元的白色底紅色邊胸圍。

官指控方首名證人誠實可靠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出,控方首名證人證供誠實可靠,把被告的動態描述得非常清楚。另4項環境證供,也加強證明被告是偷竊者。首先,他案發時正身處坪洲。雖然被告被捕時及犯案時衣著不一,但證人形容被告案發時的衣著、髮型等,與警方當天在其寓所電梯內的閉路電視中顯示的衣著吻合。另失竊的內衣與被告遺失的錢包也被棄置同一地方。而被告出門時帶有環保袋,回家時卻沒有環保袋。

指警與證人誣蔑毫不合理

 辯方早前質疑,警方與證人合謀指證被告,裁判官認為辯方說法毫不合理。因為,被告與證人毫無恩怨,沒可能誣蔑被告。而警方也不能預計被告於何時何處出現,沒可能製造機會讓2人巧遇。溫官姑念被告有良好背景及職業,定罪本身已是最大懲罰。加上所竊物品價值不高,故判其罰款3,000元。

 案情指出,本年5月初,被告於坪洲居民寓所附近鬼鬼祟祟。案中控方證人發覺,被告把晾衣架上的女性內衣放入環保袋內,於是喝止。被告轉身逃跑,證人要求男街坊上前追截,惟被被告逃脫,後在垃圾堆中發現一些女性內衣及被告錢包後報警。

 從事新聞業12年的馬浩輝,曾任職亞洲電視新聞部記者,又於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當兼職講師及浸會大學會計及法律系兼任講師,妻子是前亞洲新聞部記者陳寶寶。他自2000年10月起,成為執業大律師。

 案發後,馬主動申請暫時撤銷其大律師執業資格。大律師公會表示,會慎重考慮馬浩輝的定罪。假如認為其行為構成專業失當會進行聆訊,公會有權對他作出譴責、暫時吊銷其執業資格,或從大律師登記冊中刪除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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