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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國興建議當局賦權專員抽樣聆聽截取的錄音,阻嚇違規。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啟源)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昨公布2009年周年報告,當中披露5宗可能涉及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及2宗截獲新聞材料的個案。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執法機構在個別截聽行動中,即使發現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及新聞材料的內容,亦未有即時暫停截聽,有濫權之嫌。胡國興認為,現時條例未有授權專員抽樣聆聽截取的錄音,僅依賴執法機構主動報告異常個案,為此建議當局修訂法例,賦權專員聆聽錄音,起阻嚇作用。
最新一份《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披露,去年相關執法部門提出1,989宗授權的截聽及監察個案,另有19宗申請被拒絕,366人在行動中被拘捕。報告指出,去年有12宗違規或異常個案,包括有執法機構因人為錯誤,將截取的錄音分發予不相關部門、執法人員未獲授權使用視光監察器材、有部門額外提取多一套監聽器材,以及超時截聽長達50分鐘等。
去年7宗截聽涉法律新聞
報告披露5宗可能涉及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個案。胡國興表示,因法例未有授權專員聆聽截取的錄音,他只能根據有關部門提交的書面報告調查,最後只能確認一宗個案確實涉及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另外,報告又披露2宗涉及新聞材料的截聽個案,兩宗監聽目標均涉及公職人員。其中一宗個案,被監聽的公職人員涉收受利益,向報館編輯提供機密資料作新聞報道,個案最後因未有進一步資料,執法機構主動中止截聽。另一宗個案則涉及一名公職人員疑收受利益,向一名退休公職人員提供執法行動機密資料,該名退休公職人員再向第3者及記者提供有關機密資料。個案中,該名公職人員及退休公職人員均為監聽對象,最後因截聽內容涉及新聞材料,法官接獲報告後即撤銷截聽授權。
胡國興表示,報告中各執法機構所犯錯誤只是基於疏忽或不熟悉法例所致,是無心之失,故未有對任何機構作公開指摘。惟現時條例未有授權專員抽樣聆聽截取的錄音,他雖與執法機關首長有協定,要求對方報告異常事件,但執法機關如因判斷錯誤或別有用心而不作呈報,就難以發現問題,亦無法深入調查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及新聞材料的個案。他建議當局修訂法例,賦權專員抽查錄音,起阻嚇作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提交的周年報告。有議員批評,有執法機關涉罔顧授權範圍,有濫權之嫌,當局亦未有為新聞材料及法律專業保密權提供足夠保障,促當局盡早修例堵塞漏洞。
李少光允明年提修例建議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回應指出,執法機關確切遵守法律專業保密權,同時亦重視保障新聞自由。當局現正就有關條例作全面檢討,預計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匯報結果,並提交修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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