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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雲南性侵犯兩名女童的李國華在高院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 以非牟利慈善團體主席之名到雲南省西雙版納成立「仁愛兒童之家」的男子,涉淫辱院內2名女童,他早前否認7項強姦、非法性交、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非禮罪,案件昨天開審。控方指被告疑向女事主「霸王硬上弓」後,以威逼利誘事主繼續跟他性交,當他不在雲南時,又透過視像聊天鏡頭在事主面前自瀆。
控方庭上宣讀開案陳詞及同意案情,指被告李國華(49歲),於03年在香港登記成立「香港關懷孤兒協會」及「香港施比受協會」,自任主席。同年,2會與雲南省西雙版納自治州孟力海縣民政局合作設立「仁愛兒童之家」,經費由2會支付。被告每年只到院舍作2次探訪,但有權決定院舍院童去留,並指示院童稱呼他為誼父。
完事後送MP3提款卡T恤
案情續指,05年9月至06年3月間,12歲讀小五的院童X,被友帶到院舍附近的佛馨旅舍見被告,他要求X的朋友外出買麵包後,將X推倒床上強姦,事後向X提供避孕丸,給她及其朋友每人100元,又警告X不合作便將其逐出院舍,又贈送MP3、銀行提款卡及T恤利誘,自此不時跟X發生性行為,直至她就讀小六為止。
控方又指,被告曾3度藉口帶X、Y及其他院童到附近縣鎮遊玩,並闢房與X性交。至07年1至8月期間,被告不在香港,卻容許X使用他在院舍的私人房間和電腦。一晚X在其他院童目睹下,透過視像與被告赤裸相對,被告更在鏡頭前自瀆。另當時15歲的院童Y也投訴曾於院舍房間遭被告伸手入衣服內撫摸胸部。被告於去年9月25日被捕。
曾向被告捐款10萬元的岑丹鳳供稱,於07年透過網上接觸「香港施比受協會」,並致電被告了解情況,稍後曾3次到院舍實地視察,她於08年發現事件,分別在港及內地報警。今天女童X將以視像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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