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菜園村居民搬村面對一而再再而三的波折,顯示到現時新界土地存在地權、路權與道路管理權分散,以致土地資源不能有效管理,呈現浪費的情況。居民希望保持簡樸鄉郊生活,可以理解。事實上居住在鄉郊環境半個世紀,上年紀的居民要適應城市化生活確不容易。原先以為拿了政府的補償再加上多年積蓄可以集體買塊地,重塑鄉郊生活。想不到有地不等同有路,進入時必須借道經過別人的業權。先有地沒人肯賣路借道,有土地也沒用。先有路沒人肯賣地,也重建不成。兩者其實互為因果,但要同時發生,難度與技巧都高。
重要的還是,有謂擁路權者坐地起價,但香港地向來尊重私有產權,任何業權人均有權選擇賣與不賣,或甚麼價錢才賣。其他人不容干涉。即使政府為解決菜園村居民搬遷問題,也不宜深度介入。菜園村居民因公眾利益要搬遷,也不可能因菜園村居民的遷入要犧牲擁路權人的權益。這是不能退讓的大原則。可憐的是年老的居民,過去幾十年從來不因上無片瓦擔心過,購地重建家園可能是一生人第一次的置業經驗,何況有行政會議成員義助,又有政府局級幫忙,怎也想不到會在路權上碰釘。實不能怪居民有心拖延,換作普通人有政府與議員協助,以為事情十拿九穩乃人之常情。
或說居民可以改買已有通路的地皮,但所費定然不菲,部分居民未必有此經濟能力。何況地皮面積不少,可能成事的選址,其潛在買家對手則可能是大地產發展商。
一大把年紀要為片瓦奔波勞碌值得同情。但事情可以如何解決?一時難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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