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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富商X勒索的女被告陳學殷(中)為划艇女將。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曾代表香港參加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以公開2人性愛影帶向富商X勒索300萬元一案,X先生原定昨下午出庭作供,但他突以身在醫院為由無法出庭。主審法官陳仲衡質疑X是否「藉口推搪」出庭,一度考慮簽發「拘捕令」緝拿他,但最終接納控方申請,將案延至下周一,以候X親自出庭及向法庭呈上醫生檢驗報告。
是宗勒索案原定於昨晨9時半開審,以聆聽辯方因X先生不出庭作供而要求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但主審暫委法官陳仲衡認為法庭早於今年9月9日簽發證人傳票給X,他須出庭作供,絕不能私下向警方及律政司協議因健康問題而拒絕出庭,陳官強調法庭一旦簽發證人傳票,X只能向法庭親自申請不出庭,法庭考慮其理由是否合理充份,才決定撤銷其證人傳票。
主控官即解釋,X向警方提供進一步供詞時,曾向警方提交醫生意見書,證實他身體狀況不適宜到庭作證,律政司經過詳細考慮後,決定免卻X出庭作供。控方重申,剔除X出庭純粹因為他的健康狀況,絕不是基於他是富商。
X曾同意屏風後作供
辯方大律師戴奧偉則反駁指,X先生似乎是找藉口不想出庭作供,本案涉及X和被告之間的情侶關係,案發前一天被告和X以電話交談甚久,被告只想約晤X見面,絕非勒索。陳官昨晨指示控方,透過警方著X先生須要到庭,親自向法庭作出不出庭的申請。結果,X先生昨晨11時40分答應警方要求,同意下午2時半在屏風後作供,司法機構為了保護X的身份,特意在證人台對面的犯人欄玻璃幕貼上紙張,以免記者及公眾人士可透過犯人欄的玻璃反光看見X的樣貌。
延至下周一審等醫生報告
但至下午2時20分臨開庭前10分鐘,負責本案的高級督察接獲X的通知,表示他因不適急須即時入院。陳官得悉後,質疑X是否以藉口推塘出庭,表明會考慮簽發「拘捕令」緝拿他。主控官回應稱,由於X先生目前在醫院,未知他身體情況,乃要求將案暫延至下周一,以候X的醫生檢驗報告。
現年27歲的被告陳學殷,2006年結婚,育有一子,目前任職文員,控罪指她於今年5月12日及13日,向X先生勒索300萬元。
據控方的指控稱,被告與X先生於2005年相識,其後先後發生3次性行為,其中2次在酒店,X先生一直有供養被告,直至今年5月被告寫信給X,聲稱持有2人的性愛影帶,以此向他勒索300萬港元,X最終報警。但辯方卻指被告所寫的信件只屬「情信」,事實上被告和X先生經常有情信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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