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社工李國華(49歲)遠赴雲南省西雙版納成立「仁愛兒童之家」,涉於2005至2007年多番淫辱2名女院童案續審。指稱遭強姦的事主X昨繼續供稱,她跟被告性交都是互相要求下進行,惟辯方指被告從來沒有跟X性交,也沒有透過互聯網展示下體自瀆,反指X曾跟男朋友發生關係,但被X一一否認。
現年16歲的事主X昨透過閉路電視作供,被辯方問及有沒有主動跟被告性交,X回應「這是互相的」並且性交時會刻意降低聲量,生怕有人發現。
辯方否認曾有性分為
惟辯方指被告從來沒有跟X發生性行為,也沒有透過互聯網跟X赤裸相對及在她面前自瀆,X連番否認,更指出院友王志蘭曾向記者坦白,見到X跟被告透過電腦聊天,並羞愧地見到被告的下體。
辯方又指出,其實X在離開「仁愛兒童之家」後回到家鄉就讀初中,認識了男朋友王強,並曾跟他性交,X回應王強只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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