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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侄女Amina 就感化報告指違反感化令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終審法院常委法官包致金的34歲侄女BOKHARY AMINA MARIAM,因本年1月27日在司徒拔道撞車復襲警被判感化1年,但感化官報告指她違反感化令,辯方昨指感化報告存有爭議,要求將案件押後,並於內庭處理,裁判官胡雅文引用《罪犯感化規則》,同意押後至本月21日於東區法院作內庭聆訊,並由她親自處理。
辯方指報告內容有爭議
辯方認為,感化官報告部分內容確值得爭議,希望法庭給予被告一個機會與感化官再斟酌內容,故要求法庭將案件押後處理,並繼續引用《罪犯感化規則CAP298A21》,感化報告須按照監管法院或首席感化主任(視屬何情況而定)所指示的相隔時間及方式作出,並且不得在公開法庭作出,亦不得發表,故辯方要求內庭聆訊處理案件。
控方則認為被告須於下次聆訊時出庭,如被告有違反感化條件,法院須將一份由裁判官簽署的證明書,證明被告沒有遵守該證明書所指明的感化令規定,連同可能有關此案的相關條款,送交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而該份證明書須由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同意裁判官所指,被告確實違反了感化令。
此外,若被告出席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應訊,如經提出證明後,法院信納被告沒有遵守感化令的任何規定,則該法院可就導致作出感化令的罪行處置被告,處置方式猶如其剛因該罪行而在該法院受審或被定罪後,該法院可對其作出處置的方式一樣。
案件由裁判官胡雅文處理
裁判官胡雅文表示,若辯方對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內容有爭議,應傳召該名感化官出庭,法庭會就此訊息通知其出庭,辯方所提出的內庭聆訊申請,因受到《罪犯感化規則CAP298A21》的保障,故最後批准案件於內庭聆訊,並由胡官親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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