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在本港首宗包攬訴訟案中,被裁定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及分享訴訟成果罪成的女事務律師盧蔚恩(40歲)和索償代理,分別被判監15及16個月,女律師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獲申請上訴許可,但法庭昨頒布判詞駁回。
被判15月刑期反屬輕判
法官於判詞指,代表被告的李柱銘大律師聲稱,包攬訴訟屬「違憲」罪行,但罪行定義不充分準確,一般市民甚至律師也不可能肯定罪行所包含的元素,不能達到法律必須明確肯定的原則。惟法庭認為,刑事法律毋須將所有罪行模式列出,才能符合刑事法律須清楚明確的憲法要求,強調普通法的可貴,便是富有彈性,以便根據社會的價值觀及其他因素進行調整。同時法庭認為申請人被判15個月的刑期不重,反屬輕判,沒有扣減的餘地,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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