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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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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籲保障發明家 倡設專利覆審委員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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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國興及潘佩璆聯同早前被取消專利的馮女士,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識產權署代表會面。工聯會提供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袁柏恩)現時香港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機制含糊不清,市民如就一些現有產品提出新的技術方案,只可在外地通過審查後,在香港申請「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而非專門的「實用新型」項目。當出現專利爭拗時,亦只由一般法庭處理。工聯會認為,現行法例對沒有財力的發明家不公,認為應盡快改善制度及成立專利覆審委員會。

指「實用新型」申請機制含糊

 早前有市民發明電子錢包吊飾,卻被八達通入稟撤銷其專利,最後法官指其產品太簡單且不新穎,不應享有專利而判她敗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及潘佩璆指出,該發明屬「實用新型」,有關專利較「發明專利」的要求低,技術含量要求也較低。不過,香港現時未如外國將發明仔細劃分成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即使發明者欲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亦只可在外國審查後,在香港註冊「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而因為香港不設審批機關,當出現專利爭議時,只由一般法庭處理,部分發明家可能因為不敵大財團資金而未能得到公平仲裁。

 工聯會昨日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識產權署代表會面,並建議應在專利分類上訂出更清晰的劃分。此外,亦應成立專業的覆審委員會,在遇有爭論時,先就發明給予意見,作為法庭參考,並為小本經營發明者提供適當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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