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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指出,穩健的政府必須建基於穩固的法理基礎上。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司法機構於去年發出調解實務指示,要求市民如決定展開訴訟,在排期審訊期間需要交代是否願意接受調解和相關理由,否則可能會受到處罰。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批評,有關實務指示生效一年多來,已聽到一些懷疑未有認真執行有關指示的個案,只把調解當作例行公事處理,沒有認真看待,「如何監管調解服務和調解員的質素,已成為一個日益迫切的問題」。
各方倡訂調解員資格評審
黃仁龍指出,許多回應政府《調解工作小組報告》建議的人士均強烈要求,提早落實訂定一套單一的調解員資格評審制度的建議。他亦剛成立了新的調解專責小組,旨在落實有關建議,以及繼續審議其他一些有待解決的建議。專責小組將致力解決資格評審這個至為重要的問題,「我們收集到的意見,大部分都表示支持立法,為在香港進行調解提供統一的架構,而不減損調解服務的靈活性」。
對日益增加的司法覆核個案,黃仁龍坦言,隨著公眾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意識不斷提高,當局和法院將會繼續忙於應付司法覆核的申請。這些司法覆核申請部分會觸及憲制、複雜和敏感的議題,吸引市民和傳媒的注意,且具有深遠的影響。「身為政府的一分子,我們必須時刻提醒自己,穩健的政府必須建基於穩固的法理基礎上。」
優先政策推廣國際仲裁
至於仲裁工作方面的發展,他指出,推廣國際仲裁是政府的優先政策,去年制定的新《仲裁條例》使香港引進了一套統一的仲裁制度。當局亦認為有需要與毗鄰的澳門建立更緊密的法律合作關係,律政司會參照1999年與內地簽訂的安排,積極尋求與澳門簽訂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他又說,為了處理香港與內地人士婚姻破裂所引致的各種問題,香港需要一個更為全面的方案,「我們正與中央機關繼續磋商,以期訂立有關安排,相互承認和執行對方法院或其他適當機關所作出有關婚姻及家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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