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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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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市場比訂立競爭法有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18]     我要評論

祝越山

 要數2011年政府第一件令香港市民開心的事,筆者相信非「冰鮮牛肉開始出售」莫屬。處身通脹年代,比新鮮牛肉便宜10-20%的冰鮮牛肉成為不少家庭主婦的新選擇,落實冰鮮牛肉供港,或可算是香港政府2010年的一件德政。

 選擇增加,可以說是對消費者最好的事情,然而,打著旗號表示要打破壟斷的《競爭條例草案》又何以會被眾多界別抨擊,連中小企都不支持,且強烈反對,到底《競爭條例草案》出了什麼問題?

 中小企擔憂《競爭條例草案》通過後,會成為其他人的手中利器,反過來打擊中小企,最怕是大老虎打不成,而有關部門又要展示威力,中小企就被拿來「祭旗」。所以無論蘇副局長跟湯大狀如何在各種場合解釋競爭法是不會傷害中小企,但中小企就是不為所動。說到尾,在香港打官司的費用高昂,打一場官司都可以隨時令中小企破產,誰又會願意冒這個險?

 想一想,為何香港的律師費是如此高不可攀?歸根究底就是香港的律師行業封閉,外國執業的大律師不可能輕易地來到香港執業,如此一來,大律師就變成一個壟斷的行業,訴訟的費用當然就居高不下,但身在不敗之地的香港政府又何曾站在中小企的立場思考過?官僚的思考,做少一點不要緊,最緊要不要出錯;否則冰鮮牛肉應該一早就在香港發售,何需等到2011?

 要打破壟斷,最簡單的方法還是開放市場,冰鮮牛肉現階段只於一間大型連鎖超市發售,希望政府加快開放供應商的限制、零售的地點,到時冰鮮牛肉一定更加普及、價錢更加相宜。要打破壟斷,又何需立一條競爭法呢?

 筆者對競爭法反而有一個疑問,要消除中小企的疑慮,何不加上一個市場佔有率下限?例如市場佔有率低於20%的企業可免被起訴,豈不簡單直接?為何不寫得更清晰一點,要事事帶到法庭呢?啊!靈機一動!大律師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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