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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語絲:不探望父母犯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08]     我要評論

吳康民

 內地有一個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草案),準備提交審議通過。其中在「精神慰藉」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並且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如果把經常看望和問候列入法律規定,子女不經常回家探望父母,便是犯法。

 不經常去探望父母的,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有一種是身不由己,兒女們為生計奔波,生活並不輕鬆,每有假期要千里迢迢回鄉探親,又因運輸工具一票難求,要回老家不易,別說能「經常看望」了。

 但卻有更多的人十分自私,只顧和自己的妻兒逍遙快活,雖近在咫尺,也不經常回父母家探望。或者只是在對父母有所求的時候,才回父母家一趟。

 「文化大革命」中破壞了親情關係,在那個「火紅」的年代,人鬥人,相互揭發,父子夫妻的倫常關係破壞無遺。到了近年,「向錢看」流行,一切看金錢關係,能從父母處得到好處的,不妨多跑幾趟,對於贍養父母,可推則推,可避則避,一切從勢利眼出發。

 過去忠孝兩全被批評為封建道德,但「文革」時期滿城滿街都寫有「忠」字,紅衛兵們大跳「忠」字舞,那就不是封建了?孝字根本與封建沾不上邊,應該是人類道德的普世價值。最近河北省魏縣考察幹部提拔幹部的標準中,其中有一項就是考察幹部的孝順品德。說要認真調查幹部孝敬雙親的情況,並要由其父母、岳父母、公婆等出示德孝方面的證明材料,並有「一票否決」之舉,可謂別開生面。

 從要立法到考察幹部的標準,都把孝順作為內容,證明當今重視傳統美德,是一好事。特別是對「文革」時期破壞無遺的道德觀念的恢復,應該有一定作用。

 當然,法律是否有約束力,評議幹部標準有無困難,仍待考證。但恢復正當的倫理道德,仍值得大講特講,以便蔚成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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