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喀什「11.11」等三起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對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等7名被告人核准死刑判決。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依明.達吾提、艾麥提.圖合提、居麥.阿卜杜瓦斯提、艾拜都拉.艾則孜、努爾艾力江.圖爾蓀、努爾買買提.吾守爾、庫爾班.努爾、阿布都卡得.沙塔爾、艾爾肯.喀迪爾、艾麥提.庫爾班、阿卜杜拉.艾力等12人多次聚集,為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籌集資金,購買作案工具。
12人團伙殘殺8人
2010年8月7日晚,艾麥提.圖合提夥同依明.達吾提等人在巴楚縣步行街進行盜竊時,將巡邏的保安木某某殺死。2010年10月12日晚,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等12人攜帶作案工具,乘車來到疏勒縣英爾力克鄉,翻牆進入尼某某家中,將尼某某夫婦捆綁,強索財物,後將二人殘忍殺害。2010年11月11日凌晨,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等人攜帶作案工具,乘車來到疏勒縣阿拉力鄉,分別闖入楊某某兄弟家中,搶劫錢財並殘忍殺害6人。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等7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決。
同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已於近期核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同案被告人庫爾班.努爾等3人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同案被告人艾麥提.庫爾班判處無期徒刑、對阿卜杜拉.艾力判處的有期徒刑20年的判決因其未上訴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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