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子豪)受惠雷曼迷債價值回升,除了苦主有額外賠償之外,16間分銷銀行亦可能錄得回撥。由於銀行在2009年與客戶達成和解協議及回購計劃後,已回購相關迷債,故成了「迷債持有人」的銀行,在最新安排下亦可收到賠款,其中,中銀香港在迷債的相關虧損,更可因而減少30億元。
迷債持有銀行可獲賠償
雷曼迷債於2008年末爆煲,中銀於2009及2010年兩個財政年度,因為回購迷債以及計提撥備,相關虧損達40億元。而截至昨日為止,中銀從回購計劃或根據客戶和解協議,已購回面值共約59億元的迷債。
在新建議下,持有迷債的銀行可根據特惠款項安排支付的款項,以及根據開支資金協議需要增加的資金,取回其中對所購回迷債計提的部分撥備,即因回購而擁有迷債的銀行亦可「獲得賠償」,減少此前相關的損失。而中銀初步估計,在迷債的相關虧損可望因而大減30億元,由40億元降至僅10億元。苦主既可額外賠償,銀行亦可減少虧損,故方案可說是「雙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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