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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雷曼苦主大聯盟發言人陳浩偉表示,不滿新賠償方案,指銀行在事件中涉及不當銷售,應該要百分之百賠償,「既然是賠償和解方案,即證明銀行是有錯,即在違規銷售方面已成立,為何不可以有如之前證券行作出百分之百賠償呢?若它想證實自己沒有錯,那麼證監會應該公開調查報告,讓巿民去定斷。」
於2008年投資了40萬元退休金,購買雷曼相關產品的苦主廖女士則表示,經歷了幾年的爭取,已感到很疲累,若新方案可取回九成本金才會無奈接受,「我又不識字,又不懂法律,又報過案,到處都去過,幾年來很累啦,若可取回十成就最好不過啦,做不到,有九成都好啦。」
立法會雷曼小組成員甘乃威指出,新賠償方案下,雷曼迷債分銷銀行只需額外賠償投資者3%至15%的特惠款項,加上以撤銷申訴作為條件,他擔心很多苦主收到賠償後,會拒絕再到立法會作供,影響雷曼小組調查。他認為,在新方案下,未能令銀行真正汲取教訓。
�琤芮瑊z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分析,在新方案中,銀行負起抵押品與面值之間差距一半,而投資者的真正損失,是過去幾年本金被扣起以及利息虧損,所以真正的損失不多。他認為,這次是銀行界的讓步,「銀行是頗大的讓步,因為它本身除了抵押品的價值外,另外還要承擔抵押品與面值的差異的一半,我相信銀行界都希望以盡快將事件完結,將其聲譽再重新建立。」蘇偉文又指出,由於百分之百賠償會對銀行未來銷售產品造成壞的先例,所以相信銀行界提出百分百賠償的機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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