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重案組在涉網上拍賣騙案男子家中搜出的電腦及手提電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騙徒在互聯網上利用拍賣網站訛稱有不同類型物品發售,在收錢後音訊全無,至少騙了39名網民約4萬元,前日在羅湖管制站被捕。
騙徒31歲姓鍾,被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明日(星期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訛稱有貨賣 收錢即失蹤
據悉,警方近期接獲多宗網上詐騙案,案中騙徒於網上拍賣網站訛稱有不同類型的物品發售,要求買家透過指定的電郵地址商討有關交易,以繞過網上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當買家將款項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後,便未能再與騙徒聯絡,遂向警方報案。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深入調查後,前日下午2時於羅湖邊界管制站拘捕該名男子後,涉及款項約為4萬元。
警方呼籲市民在網上購物或拍賣時,如對交易對象的可靠性起疑便應停止交易,以免做成損失。如收到一些有關網上購物或拍賣的不明來歷電郵時,亦不應理會。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應考慮當面交易或透過可信賴的中介平台進行交收。此外,在拍賣網站出售貨品時,不應單憑對方提供的入數單據或電郵,便相信已完成匯款,而應核實自己的銀行戶口或中介平台的帳戶,確實收到該筆貨款,方將貨品寄出。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