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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柱
宋朝的士大夫,憂國憂民的情緒比較熾熱。這樣說,不僅因為有范仲淹「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的警句在,主要是士大夫群體議論國家大事的時候,精神上比較自由,說話辦事不必繞彎子,沒有戰戰兢兢、恐懼懷危之感。一個人,一個團體,一個國家,能夠免除人的精神恐懼,無論如何是一種進步。
以往朝代,直言勸諫君主者不少,但那些人都是寧可失去性命,也要說出自己治國觀點的「敢死隊成員」,直言真語的背景襯托著蒼涼和悲壯。宋朝的大臣卻比他們輕鬆得多,那些奏摺,動不動就批評「祖宗之法」,動不動就對當今國策指手畫腳。皇帝也並不咬牙切齒。
出現這種現象,根本原因不在於某個皇帝的脾氣秉性,而與宋朝的國策相關。宋代頗有供人深思之處:一方面是極權政治的不斷加強,一方面是文人議論的相對自由。這兩個方面,幾乎是事物的兩個極端,然而在宋代卻得到了和諧的統一,沒有大智慧是萬難做到的。一般來講,極權政治必以禁錮言論相隨。宋代統治者智慧何在?其實即在於「未嘗誅殺大臣」。人的生命既無危險,議論自然就有了;議論多了,擇善而從,皇朝也就穩固了。
蘇軾《上神宗皇帝書》中云:「歷觀秦、漢以及五代,諫諍而死,蓋數百人。而自建隆以來,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風采所繫,不問尊卑,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議者譏宰相但奉行台諫風皆而已。聖人深意,流俗豈知。台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豈徒然哉,將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內重之弊也。」《宋史》曰:「考宋之立國,元氣在台諫。」士人獲得道德,不在於萬馬齊喑的局面,而在於可以直抒己見,「異論相攪」。當然,宋朝的「異論相攪」,似乎不能單純理解為言論自由,實質更是一種政治智慧。皇帝讓政見相左的大臣共處一朝,可以使他們相互牽制,以便君主的統治更加穩固。
宋朝人對唐代政治多有微詞,而不是如我們一樣青眼相加。范祖禹說:「唐有天下幾三百年,由漢以來,享國最為長久。然三綱不立,無父子君臣之義,見利而動,不顧其親,是以上無教化,下無廉恥。」中國雖然在漢朝就確立了儒家學說的獨尊地位,但知識分子作為一個群體在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遲至北宋時代。北宋統治者採取的三教並用政策,既使宋代思想學術發展取得了寬容環境,繁榮了儒學,也使中國古代知識分子的生存空間變得高敞。「禮義廉恥」,乃「國之四維」,是宋代士人極力提倡的社會道德準則,分量幾乎和漢儒的「三綱五常」等重。也就是,宋代士大夫個人的道德修養,與天下興亡緊密相連。
不過,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宋代也有將道德泛化的弊病。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針對高利貸而制定的青苗法出台。它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置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穀作為本錢,在夏、秋青黃不接的時候貸給農戶,稱為「青苗錢」,收成後加息20%,隨夏、秋兩稅納官。推行青苗法的用意,在於使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高利貸盤剝,解決農民缺糧少食的後顧之憂,把精力放在發展生產上。同時,國家也能從中獲取利息。但是,這條改革措施在執行的時候,出現了不少偏差。黃仁宇指出:「『青苗錢』以常平糴本一千四百萬作本錢,等於農村貸款,春散秋斂,收息二分。但是無銀行主持,缺乏法庭處理貸款的權利義務。有些縣官就將整數交給若干農民,也不問他們願借與否,只責成他們彼此保證,秋後一體帶利歸還。甚至在執行時,若干縣份被指摘並未貸款而向農民一體索息。以上各種措施都有廣泛的利用金錢的趨勢,但是以集體負責的方式主持,實際上也是和前述各法作對。」可見,上層的改革預想和實際執行結果並不一致。大宋一直提倡的道德,在現實面前打了很大的折扣。
王安石主持的變法最終失敗了。學者對其原因有深刻的剖析,此處不需摘引。倒是高層對這場改革的指責,極有深味。當王安石的學生鄭俠,把蝗災、旱災所造成的饑民困苦的情況,繪成《流民圖》呈給神宗以後,廢除新法的呼聲特別高亢。反對變法的人不僅從新法的內容和效益提出非難,而且使出了怪而不怪又十分奏效的一招:反對者用很大的氣力,在道德上尋找王安石的瑕疵,以道德為突破口,實施打擊。有人對宋神宗說,王安石這個人看起來挺質樸,其實很狡詐。有人指責王安石「以五霸富國強兵之術」誘惑皇帝,使其「聖德」遭受玷污。還有人煞有介事地提醒宋神宗,王安石有「異志」,他在覬覦皇帝寶座。總之,變法那段時間,不僅王安石的道德受到譭謗,甚至任何一次自然災害都被說成是變法違反天命所致,都會被用為攻擊變法的口實。
在注重道德的氛圍裡,常常會出現三種怪異的現象。其一就是真假道德泥沙俱下,假道德扮作真道德,魚目混珠,蒙騙世人;其二則是某些人以道德為武器攻擊敵人。人而無德,還能叫人嗎?連做人都不配,哪裡還有資格做別的事;其三就是道德流於形式,被失德所架空。鄧小南教授曾說,宋王朝有意識地強調禮義道德規範,而且不惜以功利化的手段予以獎懲、刺激。在這種背景之下,一方面,手段的膨脹,使其極易與目的發生錯位,所謂「君子」為追求褒揚升遷而力圖彰顯其立場與「德行」;另一方面,在政治氛圍緊張的情勢下,即使是正常認識差異、學術文化問題也可能被人為政治化、道德化。不合理地將道德標準過度拔高、涵蓋一切,會導致道德實踐的虛偽。
美麗的道德,一旦成為一些人的道具,骯髒和齷齪就會披著她的面紗行走於世。比如,宋仁宗天聖年間的李應幾本來貪暴不法,卻邊貪邊升,官至工部侍郎。宋仁宗大惑不解:李某人貪污這麼厲害,怎麼還加官晉級呀?宰臣王欽若對曰:「應幾素無廉節,然監司未嘗按舉,故累資至此。」(《續資治通鑒長編》作「李應機」)宰臣的理由很可笑,但也是實情。再如,官吏經濟違法活動,是宋朝政治腐敗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宋代「粗有節義者,皆以營利為恥」,可是官商相互勾結的現象比比皆是,官吏「懋遷往來,日取富足」成風。尤其自宋徽宗以後,法度被君相臣僚們玩弄於股掌之上,什麼不道德的事情都可能出現。常平倉米在賑糶時「公吏非賄賂不行,或虛增人戶,或鐫減實數,致奸偽者得以冒請,饑寒者不沾實惠」。這些官吏的瀆職行為,究竟屬於什麼性質判斷起來並不難,卻成為官場痼疾,解決的難度很大。
貪污受賄是極大的不道德,但官吏玩弄起道德和法律來有恃無恐。原因何在?其中兩個很重要的因素不能忽視。一是貪官污吏裡外勾結,上有保護傘庇護,下有關係網籠罩。宋人袁采說:「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親黨在要路,或以其為州郡所深喜,故常難動搖。」二是反腐制度和措施本身的缺漏。就嚴懲貪官污吏來說,宋政府有細密的法條,然而常常有法不依,或者執法不嚴。譬如,宋太宗時,殿中承王淮「盜主守財至千萬」,「當棄市」,但因為他是參知政事王沔的弟弟,「杖一百,降定遠主簿」了事,而祖吉「贓少乃伏誅」。(據《宋代政治文化史論》)這些事例,其實道出了法令因人而異的荒唐現象。上層如此,下層哪裡會嚴格執法?哪裡又會有尊法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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