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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價高租期短 國民嘆「死不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0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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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陰宅20年租期灼痛民心,國民嘆「死不起」。圖為民眾在昆明龍鳳公墓緬懷逝者。 新華社

 又到一年清明時。隨著市場化改革,中國內地墓地價格亦不斷上升,加上20年前啟動的殯葬改革,不少墓地剛剛屆滿20年使用期限,後人要交續期費。大城市生活的民眾開始擔憂「死有所葬,入土為安」傳統觀念是否能夠繼續。就在社會各界紛紛呼籲立法保障 「死得有尊嚴」時,相關法規的修訂卻因爭議太大,再次放緩進程。如何才能終結公眾年復一年「死不起」的憂慮,又能讓逝者「有尊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江鑫嫻

 近日有媒體爆出,內地部分地區的陵園將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引得輿論一片嘩然。「活人買樓使用期限都有70年,墓地只有20年,太不合理!」不少民眾認為墓地限繳20年管理費實太短。此外,更多人質疑高價買墓後,為何還得繳交管理費?有陵園負責人直言,倘死者後人不續交管理費,將按照無主墓地處理,把骸骨或骨灰取出另存。

墓地只有使用權 20年後須續費

 對此,珠海市民吳先生說,「不少老人一輩子的積蓄也不夠買一塊好墓地,這都趕上買房了,有的房子每平米均價也沒這高。」吳先生表示,尤其是墓地租期只有20年,到期後產生的問題,以及墓地的各種管理費用等讓人覺得十分麻煩。據悉,廣東珠海墓地的價格從每平方米幾千到幾萬不等,面積大點的也要上百萬。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採訪時表示,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體報道稱「墓地的使用期限為20年」,這種提法存在誤區。所謂「20年」的說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只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特別是經營性公墓。

 根據民政部1992年發佈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到了1998年,民政部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而1997年頒佈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並未涉及20年後續費問題。

續期年限費用 尚無劃一標準

 如今,不少地方已經開始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面臨續收管理費的問題。但對於續收的年限、價格,以及續收程序等,全部未有出台標準。目前,內地墓園管理費收取標準眾多,如遼寧大連就有墓園20年收費2,000元,也有墓園收墓地價格的一成當管理費。北京市規定續租時應繳納土地租賃費和墓穴管理費,前者為每平方米1,500元,後者按當初墓穴造價的5%計算,約為2,000多元。

 是次「20年使用期限」還引發了各界對於統一規範的殯葬法規何時能夠出台的討論。歷經數年,規範殯葬服務市場的基本法律仍處於「難產」狀態。有媒體報道稱,其中爭議較大的,包括墓穴是否作為人的基本服務需求由政府提供保證,以及經營性公墓的發展走向。一種觀點認為,人死後必須做到「死有所葬」;另一種觀點認為,殯葬改革的目標是火葬。因此,經營性公墓作為一個歷史性產物,應當控制其規模,不應鼓勵其發展。

 此外,是修訂《殯葬管理條例》,還是制定殯葬法,也存有爭議。有觀點認為,殯葬是關係民生的一個大問題,殯葬工作不應當只局限於管理,國家應當制定殯葬法,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有專家預計,這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的研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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