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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難計最低工資 工會籲記錄工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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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惠靈(右)呼籲校工要清楚記錄每日工時,以免遭受不公平待遇。 香港文匯報記者馮淑環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淑環)距離最低工資實施不足兩星期,有工會估計現時約有1萬名學校校工月薪介乎6千至8千元,未必符合最低工資水平。工會指近日接獲20宗校工或學校管理層查詢,表示對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仍未清晰,當中以留宿員工的計算方法最為混淆,呼籲校工清楚記錄工時,避免不公平對待。

 現時,官津學校是利用教育局提供的一筆過撥款支付校工薪酬,雖然當局以學校每名校工提供逾1萬元的撥款作指標,但由於學校可彈性運用撥款,香港學校非教員職工會估計,大量校工實際月薪只介乎6至8千元,加上部分學校會採用11個月合約制、無償加班等,估計當中不少人薪酬未必符合最低工資水平。

 該會會長吳惠靈又指,於學校留宿的校工晚上往往需要候命或擔當保安等工作,認為學校應將留宿時間同樣計算工時,促請政府盡快釐清。該會近日收到不少相關查詢,曾有一個案反映,在面試時校方要求每日工作10小時,而月薪有7,500元,經工會計算,其時薪或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吳惠靈呼籲工友不要急於簽約,日後亦需清楚記錄每日工時。

 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現有一留宿校工,校長鄭德富指已與其達協議,留宿時間不計入工時,但如有突發事情處理,則會補貼加班費,「校工工作不等同醫生值班,校方為他一家提供全宿,亦不收取租金,大家已有共識」。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校工留宿安排及是否需要在期間當值,是按照僱傭合約條款或僱傭雙方協議而定,不同學校可能有不同安排,留宿期間工作要求也有差異。發言人指,若按照僱傭合約或僱傭雙方協議,留宿時間視為僱員工作時數,計算最低工資時,該段時間也應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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