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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遏止暴力政治 必須依法檢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29]     我要評論

卓 偉

 上月初在公開場合撞傷特首的社民連成員黃俊杰,日前被警方落案控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案件下周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另一名社民連成員姜靈彰,於去年底於中聯辦門外抗議時投擲奶粉,令2名在場警員被粉末濺到眼睛,需送院治理。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亦以涉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將其拘捕,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這次同一時間將兩名暴力衝擊的社民連成員落案檢控,顯示警方在打擊暴力政治上動了真格。過去由於種種原因,警方對於示威遊行往往採取過分寬容的態度,遇到示威者衝擊只能築起盾牌抵擋;示威者圍坐要道癱瘓交通,警員還要一個一個的將示威者禮貌抬走,唯恐傷了他們分毫;遇到激進示威者挑釁,也只能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結果令示威者有恃無恐,暴力衝擊不斷升級,狙擊官員、搗亂超市、圍堵私人企業、衝擊中聯辦、與警員肢體衝撞也變成家常便飯。孰令致之?正是暴力衝擊零成本所致。

 社民連梁國雄等人是示威抗爭老手,懂得怎樣的示威既可吸引傳媒注意,又不會招惹官非,在每次衝擊的背後都充滿著計算,否則尊貴的梁國雄議員不知入獄凡幾了,還可每月領取豐厚的議員津貼,再利用納稅人的錢去豢養一班職業示威者嗎?就是因為這些職業示威者看到近年警方執法愈退愈後,就是明目張膽的犯法也鮮有被檢控。況且,就算真的被檢控,法官也多是從輕發落,陶君行等對某些法官推崇備至,稱許他們同情社運,正說明某些法官根本有其政治立場,示威者屢次破壞社會秩序,但最終都不必負上任何責任,試問怎可產生阻嚇力?

 固然,言論自由是本港的核心價值,當局及警方都應維護,但這不代表要對一小撮激進示威者的暴力行徑視若無睹,多番縱容。這不過是保護了這些人的暴力自由,結果其他人的言論自由反得不到保障。例如在政改一役,這些激進示成者對於支持方案者窮追猛打,不斷踩場去阻擾其他人集會,這是不是損害言論自由?日前民建聯舉行「辛亥革命交流團」誓師大會,這些人竟然三度衝上台搶咪,阻止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發言,這又是哪門子的言論自由?由於法庭過分縱容這些人的自由,結果其他人的表達自由都被犧牲掉,社會秩序被犧牲掉,商業運作被犧牲掉,這難道是法庭所希望見到的嗎?早前英國爆發大規模示威,警方對於破壞社會秩序的示威者同樣沒有留手,香港又豈能再軟弱。

 要遏止歪風,做法非常簡單,只有四個字—依法辦事。示威者去遊行示威是他們的權利,警方應予以方便,但如果他們觸犯法紀,就不應怯於什麼「打壓言論自由」的批評,果斷執法,將違法示威者繩之以法,相信只要警方是依法辦事,市民是會支持警方的行動。事實上,近期警方高調追究社民連等人的違法行動,已引起了反對派的恐懼,《蘋果日報》幾乎沒有停過的批評警方的執法行動,誣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是「鷹派處長」;反對派對警方的執法說三道四,為了什麼?不過是要向警方施加壓力,以免一班憤青被打散,令他們失去了一班敢衝敢撞的馬前卒而已。

 只要警方持正執法,法庭也能不偏不倚的量刑,本港暴力零成本的情況肯定會大為改善,反對派政黨及憤青都知道衝擊犯法後果自負,他們還會有恃無恐嗎?要遏止暴力政治,就要令犯法者負上應有的刑責,現在警方出手了,還要看法庭會否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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