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敏慧) 淋巴癌為香港10大常見及致命癌症,其中濾泡性淋巴癌每年新症逾100宗,患者更有年輕化趨勢。醫學界已證實,利用化療藥物再配合標靶治療,能有效殺死癌細胞;治療後進行2年標靶持效治療,病人無復發率能提高30%,完全緩解比率高達71.5%。但有關藥物為藥物名冊安全網中的資助藥物,病人需評估經濟狀況才獲資助,醫管局並限定只能用於復發個案及最多用藥8次,與整個療程需用藥14次相差甚遠,有教授建議醫管局擴大資助範圍。香港大學瑪麗醫院血液及血液腫瘤科教授鄺沃林表示,瑪麗醫院過去10年一直以化療加標靶藥物「利妥昔單抗」,作為濾泡性淋巴癌的第一線治療,2008年起為病人進行標靶持效治療。他引述國際醫學期刊《刺針》今年初發表的研究指出,進行2年標靶持效治療的病人,3年無復發率達75%,較未有接受持效治療患者的58%為高。
鄺沃林表示,「利妥昔單抗」昂貴,每次治療費用逾1萬元。第一線治療需用藥6次,加上持效治療的8次,整個療程費用達20萬至30萬元。他指出,「利妥昔單抗」為安全網資助藥物,但醫管局規定只能用於復發癌症,且最多用藥8次,他坦言「接受少一次治療,效果便次一等」,若病人要繼續使用則需自費,他建議醫管局擴大資助範圍,讓病人得到更全面治療。
區小姐2008年發現頸部淋巴結出現無痛腫塊,一度以為熱氣所致。及後接受活組織化驗,始確診為第4期濾泡性淋巴癌,且已擴散多個器官,連骨髓也受癌細胞入侵。她先後完成化療及標靶藥物的第一線治療,以及標靶持效治療,現時需定時覆診,臨床檢查及血液檢驗未發現復發。她表示,整個治療需自費約30萬元,幸家庭能夠負擔,但冀醫管局能把藥物納入非自費類別,幫助更多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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