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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輝臺僱主家中早產後將嬰屍棄入馬桶沖走女菲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溫瑞麟、杜法祖)一名菲籍女傭疑珠胎暗結恐遭解僱,竟擅自服藥墮胎後再將胎兒棄入馬桶沖走,由於下體流血不止,昨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求診,終被醫務人員揭發事件,警員聯同消防員一度往灣仔肇輝臺,其僱主寓所及沙井搜索嬰屍,惜無發現,事後以涉嫌非法墮胎罪名將菲傭拘捕扣查。
涉嫌非法墮胎被捕菲傭Ronna、32歲,她在灣仔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療後,再由2名女警陪同轉送東區醫院留醫,目前情況穩定。
據悉,Ronna是為灣仔肇輝臺14至17號嘉苑某座一單位住戶工作。早前她疑與異性發生性行為後,珠胎暗結,為免影響工作,有人遂決意墮胎,並疑購服墮胎成藥。
有剛分娩跡象 醫生報警
及至昨日上午,Ronna在家中突感肚痛,如廁時排出死胎,慌亂間將死胎棄入馬桶沖走。由於身體嚴重不適,下體更流血不止,遂在上午11時許自行到灣仔律敦治醫院急症室求診。醫生為其檢查,發覺她有剛分娩跡象,查問下得知其早前在家早產並將胎兒棄入馬桶沖走,於是報警。警方接報立即派員到醫院調查,初步懷疑有人非法墮胎,遂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第46條,以涉嫌「非法墮胎」罪名將女傭拘捕,並由2名女警陪同轉送東區醫院留醫。
與此同時,多名探員在中午12時許,到達女事主居住的肇輝臺嘉苑單位調查蒐證,此時僱主始得悉外傭曾在家中非法墮胎,並將早產胎兒沖走。期間探員召來消防員及渠務署人員,打開大廈地下多個沙井蓋搜索,望能撈獲早前被沖走的胎兒,惜無發現,不排除早產胎兒已被沖走。
孕傭不懂求助怕遭解僱
根據現時本港勞工法,外傭一旦懷孕,僱主不可以此理由將她解僱,除非女傭不想繼續工作,便可與僱主商討提前解約。惟有不少外傭懷孕後卻不懂求助,或不了解本港勞工法例而怕遭解僱,從而隱瞞懷孕並暗中墮胎。
去年4月26日,在將軍澳清水灣半島5座一單位,戶主因發現廁所渠管阻塞,遂召人通渠,未料竟取出一名未足月的女嬰屍,報警終揭家中38歲菲籍女傭早前疑與男友發生關係後懷孕,遂在家中服藥墮胎,排出女嬰棄入馬桶企圖沖走了事,未料卻導致廁渠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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