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援交集團言之鑿鑿表示,援交只涉及逛街、吃飯和看戲,性交易則由援交少女與客人私下協商,與集團無關,但卻照樣徵收佣金,企圖藉此逃避法律責任。但有大律師指出,即使性服務是少女與客人私訂,但由於援交集團會與少女拆帳「肉金」,足以構成「依靠妓女維生」罪行。如果少女介紹朋友參加援交及收取佣金,亦可能構成串謀安排他人賣淫或教唆他人賣淫罪。他又提醒,如少女未滿16歲,客人亦可能觸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非禮罪」。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援交集團安排少女收受金錢與客人伴遊,如不涉及性交易,並不違法。但援交集團將性服務美其言為「少女與客人私訂的服務」,與集團無關,陸偉雄認為這種聲稱不足以構成抗辯或免責理據,因為援交集團確實會收取性服務的佣金,形同操縱妓女賣淫,足以構成「依靠妓女維生」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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