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警方的認人手續要聘請大量的臨時演員,行內人稱之為「戲子」。但最低工資條例生效後,有戲子表示,中介公司提供的薪酬,維持3小時約70元,其後若超時時薪僅5元,遠低於最低工資法定水平,曾有戲子表達不滿,結果被解僱。對此,警方強調中介人合約符合最低工資要求。有工會表示,雖然這批戲子在法例上屬自僱人士,但他們也是基層員工,希望當局堵塞漏洞保障低薪自僱人士。
中介按認人要求找戲子
每當警方要進行認人手續,均會提早一天通知中介公司所需演員的身形、高度及性別,中介公司遂按要求找8名戲子參與。有戲子表示,每次基本收費約70元,約2至3小時;若超時時薪僅5元,而且沒有固定時間,有時「開工」數小時也未能「收工」,故工時愈長,時薪就愈低。
雖然時薪低,但戲子表示敢怒不敢言,因曾有戲子表達不滿,結果遭解僱。他承認,做戲子實際上不怎麼需要工作,故老闆認定有關報酬合理。
警強調中介符最低工資
警方臨時演員中介人合約每兩年招標一次,現時共有8間公司提供服務,中介人合約今年初曾招標,至今未刊憲公布招標結果。按上次招標公告,警方支付中介人合約酬金是以每次認人手續計算,當中已包括中介人佣金及戲子工資,警方不回應「每次」認人所需時間,只表示演員薪酬是按中介人合約,以及所需演出時間計算,強調符合最低工資法例的要求。
有律師指出,戲子有權選擇為不同中介公司工作,甚至拒絕工作,法律上與中介人沒有僱傭關係,故不受最低工資保障,但他認為警方可在招標合約中加入條款確認戲子時薪符合最低工資,保障這批自僱人士。
有工會表示,縱使戲子屬自僱人士,他們也屬基層工人,中介人聯合以低於法定水平的時薪聘請戲子,是不公平做法,希望當局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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