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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謙質疑拆大廈招牌要全幢大廈業主付費不公平。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大廈外牆的違規招牌禁之不絕。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質疑,有部分在大廈外牆豎立的招牌,並未獲有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批准,但在清拆時卻要整幢大廈的業主承擔清拆費用,並不公平,更造成不少業權糾紛。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回應時承諾,在不牴觸《建築物條例》的宗旨的情況下,當局願探索其他措施,協助業主或法團處理豎建於大廈外牆的招牌。
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會表示,當局正積極清點全港41,000幢大廈的僭建情況,並引入小型工程的監管制度,逐步建立「僭建招牌」的數據庫,盡快處理「僭建問題」。據悉,香港目前約有19萬個招牌,而屋宇署至今已成功清拆9,000多個違規招牌,並今年的目標是再拆除1,600個。
林太:探索其他措施助處理
就葉國謙的質疑,林鄭月娥表示,在大廈外牆豎立招牌,要需視乎大廈公契的規定,但礙於政府並非公契的締約方,故不會介入公契的糾紛,而大廈業主及法團亦有最終責任妥善管理其樓宇的公用部分。不過她強調,所有未經大廈業主或法團同意豎建的招牌,均可按大廈公契的條款採取適當跟進行動,而當局會繼續探索其他措施協助業主或法團處理豎立於大廈外牆的招牌,但在探索過程中難免面對不少需要克服的困難,包括確保《建築物條例》保障樓宇安全,以及難以強制招牌擁有人在豎設招牌前,先取得公用部分其他業主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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