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無線藝員發展科總監樂易玲指出,若有外間公司欲聘請無線藝人出席活動,須依照無線的藝人外聘程序申請。而公司有為每位藝人定價,並指示各藝人的經理人依據價目表與客戶接洽。外間公司首先須向藝人的經理人諮詢價錢。若經理人覺得藝人的「檔期」許可、活動可行等,與客戶商議好後,便填寫一份確認表(confirmation form),詳列收費、時間等項目,交由樂易玲批核,最後會交由行政部開出一張合約,雙方簽署後便可作實。
價錢過低會向樂請示
另藝人經理人會根據公司為每位藝人所訂的內部價目商討價錢,經理人在已訂的價錢下限會有百分之十的自主權,若價錢過低,又或是慈善活動,便會向樂易玲請示。若樂亦表示同意的,便會在例會中「過塘」,即交由與會總經理決定是否批准藝人參與這類活動。樂易玲表示若一些藝人人氣低、有不良傳聞、出席活動過少等,都會准許其出席,希望增加曝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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