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美孚新h居民連月抗爭反對建屏風樓,惹來發展商祥達先發制人入稟申請禁制令,早於4月揚言將問題訴諸法院的美孚居民昨轉守為攻,由一名約25歲、自稱屬該屋苑第8期的女業主,透過法援正式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祥達興建20層高樓宇的決定,案件已排期至8月2日。高院屆時將聆訊以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受理此案,預計聆訊需2小時。
10多名美孚新h居民昨到高院,早前爭做「第七被告」的反對派成員曾健成、梁國雄及毛孟靜亦到場聲援。公民黨區議員王德全聲稱昨日是美孚新h屏風樓風波的里程碑。
申請人何美玲身份撲朔迷離
申請人何美玲(譯音)的身份一直撲朔迷離,她至昨日仍未有公開露面,但據反興建美孚新h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表示,其實何本身也是小組成員,向來有參與抗爭行動。
申請書指出,何於2004年2月購入美孚h第八期一個單位,早於屏風樓風波之初,何已於2月24日申請法援,惟其後遭拒,直至6月7日上訴得直,昨日由大律師潘熙代表下,正式傳檔長達79頁申請書提出司法覆核。
答辯人為建築事務監督,惟申請人認為祥達發展有限公司、反興建美孚新h屏風樓工作小組、以及於禁制令案已被點名列作被告的王德全、葉少舟、盧松昌、張志賢、李慧娟、余慧根、曾健成、梁國雄及毛孟靜,都與司法覆核案有關,申請人提出他們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interested party)之身分加入訴訟。
建築事務監督於去年10月11日批出祥達圖則,准其在美孚第八期旁興建一幢20層高、總樓面面積近4,8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此決定。
指建築事務監督批則多項犯錯
申請書指出,建築事務監督批則時連番犯錯,要求法庭聲明其做法不合法及不公平。申請書指出,第八期旁有一條行人路貫通至荔枝角公園,小業主自1978年起都使用該道路,甚至維修、保養和管理都由居民支付,故居民已取得相關業權。但申請人認為祥達圖則剝奪小業主路權,因為行人路範圍被納入地盤面積之內,申請人又認為建築事務監督批則時出錯,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3(2)(a)條規定「釐定建有建築物的地盤所佔面積時,無須考慮任何街道或通道巷的任何部分」。申請書亦指建築事務監督誤解涉案地皮的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的正確運作,批則時也偏幫祥達,對小業主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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