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早前發表「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檢討」諮詢文件,就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提出4大改革框架,以收集業界及公眾意見,4個改革方案包括:(1)「升格」旅遊業議會及改革議會理事會組成;(2)收回旅議會部分規管職能;(3)成立法定獨立機構,對行業進行監管;(4)由政府部門取代旅議會的規管角色。
方案1較簡單 慳水慳力
在當局的諮詢文件中,詳列出4大方案的利弊,並披露各方案所需時間及涉及開支供業界仔細研究及發表意見。其中,「升格」議會的「方案1」做法最簡單,主要增加非業界理事成分,並同步對旅議會修章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每年開支可維持現時旅議會每年2,400萬元的水平,對財政影響輕微,亦屬最快可落實方案,快則一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方案2」是將旅議會部分規管工作交由政府接管,但不包括巡查和領隊導遊發牌,同時由註冊處額外設立獨立的上訴機制。落實有關方案需時兩年,註冊處修例後需再花一年擴充人手,全程需時3年,該處開支將由現時900萬元增至1,800萬元。
設立獨立機構的「方案3」所需時間及開支均最多,當局修例及準備辦公室需時3至4年,每年總開支料5,000萬至5,500萬元,扣除議會徵費、牌照費、導遊及領隊證件費及印花等收入,額外開支達2,000萬至2,500萬元。
由政府部門取代議會的「方案4」,則需兩年半時間修例,另處理行政事宜,額外再需一年時間,負責的註冊處每年開支將達4,500萬元,而在扣除現有的營運開支後,額外開支達1,200萬元。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郝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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