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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禎祥庭上透露《志雲飯局》「唔係收視好高」,但屬無線其中一個成功節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無線電視前助理董事總經理陳禎祥昨在陳志雲涉貪污案中供稱,他在任期間,從沒有拒絕陳志雲9次的外間工作申請,他知道部分外間工作涉及酬勞,他亦同意陳志雲出席外間活動,不可能隱瞞無線各高層。陳禎祥同意辯方所指,陳志雲除是無線總經理外,亦以「名人」及私人身份出席很多外間活動,他從沒有反對陳以「名人」身份做節目,至於他主持的《志雲飯局》是以2個身份,包括公司員工及名人身份,但《志雲飯局》因為在收費台播放,所以「唔係收視好高」,但屬無線其中一個成功節目。
9次外間工作申請從沒拒絕
早於1975年加入無線,中途離開14年,至2004年再回巢的前助理董事總經理陳禎祥作供指,他在任期間是陳志雲的直屬上司,陳非無線演員合約,但他有參與無線的幕前節目演出及活動,陳擔任公司節目沒有額外酬勞。
2005年8月12日至2009年5月23日期間,陳禎祥收到陳志雲共9項外間工作申請,他會查視該等工作有否影響陳志雲在公司的職責,及與公司利益有否牴觸。陳禎祥憶述,除第1次是陳志雲親身或由其秘書把申請外間工作表交給他簽名及填上「同意」外,其餘均是透過電郵及便箋交給他,他沒有在其他申請上簽署,他強調:「如外間工作有問題,我會直接向陳志雲提出。」事實上「我和陳志雲久不久都會傾,他用名人身份做節目的時間太多,包括主持《志雲飯局》」。
每日看剪報不可能隱瞞高層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提出:「如果陳志雲沒通知你外間工作,你是不會知的。」陳禎祥回答說:「大家都有好多不同工作,我未必全部知道。」但陳禎祥同意,陳志雲出席外間工作是不可能隱瞞高層,因為公司外事部每日都會有剪報交給高層審閱。陳禎祥指陳志雲為公司主持159集《志雲飯局》,必須事前得到陳志雲的同意,無線不能指令他主持。
陳永孫幫公司賺錢2度挽留
至於陳永孫,陳禎祥透露是他於1981年聘請其加入無線任高級營業主任,陳永孫一直盡忠職守,表現出色,為公司找到很多生意,多年來陳永孫多次獲晉升,至今為營業拓展部主管,所以陳永孫至退休年齡,公司都2度挽留他。陳禎祥續指,無線曾與中央電視台合作拍攝《歲月風雲》,陳永孫成功找到逾2,100萬元的贊助費,才能促成該劇集拍攝。陳禎祥同意,由於陳永孫幫公司賺了很多錢,所以公司上下都對他有莫大信任,容許其在洽談生意時有「很大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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