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美孚新h居民反對發展商祥達興建樓宇案,祥達於早前向上訴庭申請臨時禁制令許可,卻即時遭上訴庭駁回申請,昨日法庭頒下判決理由,指祥達未能足以證明可自行運用剩餘的地積比率興建多層高樓,故不會頒下臨時禁制令的申請許可。
土地仍用以儲存石油氣
判詞指出,申請人發展商祥達提出有權自行運用剩餘的地積比率,興建多層樓宇。但法庭認為涉案土地在當時、甚至往後的數十年,仍是用以儲存石油氣以供美孚居民使用,並沒有預料要重新發展該土地,又指申請人未能提出理據,足以支持在1983年的土地轉讓契約中,會將預計了剩餘的地積比率,一併轉讓申請人的前任業權人,讓現時申請人可以自行運用。
判詞續指,申請人以侵權理由為申請理據,但他們在等候實際聆訊期間,不可能在該土地上進行工程,因此不存在有人會侵入土地,意圖制止有關工程的實在風險;加上1983年轉讓土地契約中,涉案土地的用途只是石油氣的存放及供應,並沒有包含如興建一幢多層大廈時,使用者可一般地使用私家路而獲得通道權。而且,根據申請人指曾獲前業權人致函授權使用私家路,但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訂明,土地的法定產業權只可依據契約訂立,所以有關信件只是主觀理解,並不代表申請人已全權授權使用涉案私家路,所以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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