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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劉襄等5名被告被控產銷瘦肉精,一審罪成分別被判刑。 新華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戚紅麗、劉蕊,見習記者 沙苗苗 焦作報道)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瘦肉精」案作出一審判決,劉襄等5名被告分別被判死緩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透露,曾就職某國營藥廠的被告人劉襄與奚中傑,2007年開始合作生產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全部銷往河南鄭州和江蘇常州等地,截至今年3月,共生產瘦肉精2,700公斤,非法獲利200餘萬元。同時,劉、奚販賣原料給河南的陳玉偉、肖兵,陳、肖二人經過勾兌、稀釋再轉手賣給下線,銷往全國。
一審宣判後5被告均表上訴
審判機關認為,依據《刑法》,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瘦肉精飼餵的畜禽被人使用後,可能對人體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情況下,私自秘密研製銷售瘦肉精,構成共同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判決研製生產瘦肉精被告人劉襄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負責銷售的被告人奚中傑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下線銷售的被告人肖兵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對被告人陳玉偉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負責原材料採購的劉鴻林判處有期徒刑9年。追繳犯罪所得,並沒收所有非法所得。一審宣判後,除陳玉偉外,4名被告均表示要上訴。
一被告稱常吃瘦肉精豬肉
庭審長達8小時。審理現場,5名被告人對自己生產銷售「瘦肉精」的事實基本上均供認不諱,但對起訴書中一些具體罪狀,比如說涉案的金額、生產銷售的數量是否是共同犯罪,以及對公訴他們犯的罪名過重都提出了異議。
此外,犯罪嫌疑人均表示,知道往動物飼料中添加瘦肉精是違法行為,也知道會對人體有危害,但危害有多大不是很清楚。嫌疑人肖兵甚至語出驚人:「這些瘦肉精豬肉,我也經常吃!」
長期攝入瘦肉精可致癌
據悉,鹽酸克侖特羅為一種人工合成的β腎上腺素興奮劑,具有擴張支氣管的作用,常用來防治哮喘、肺氣腫等肺部疾病。用藥過多或無病用藥會導致肌肉震顫、心慌、戰慄、頭痛、惡心、嘔吐等不良反應,尤其對高血壓、心臟病、甲亢、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其危險性更為嚴重。長期使用,有可能導致染色體畸變,會誘發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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