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代表陳志雲的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作結案陳詞時,指無線的「撐場」政策混亂,只建基於個人取向,並無所謂規矩原則,純粹是「私人俾面」的活動。他更謂只要老闆「開一句聲」,無線便會考慮派藝員出席,「撐場」其實只視乎提出要求的人有多「高級」。
指陳以私人身份收酬勞
謝華淵指出,陳志雲視思潮在去年1月18日給予的11.2萬元,是其新書的出版收入,並不知道思潮將這筆款項當作是其出席倒數活動的報酬。他指陳志雲從思潮項目助理吳劍華給予的支票簽收單據中,見吳於上面寫明該筆費用是其《志雲情人節首選》一書的費用,便認為自己是作為作者而收取新書出版所得的費用。雖吳其後作供指當時是一時手誤,但並不能證明陳志雲的信念出現改變。謝又補充,陳即使將該筆款項當作出席活動的酬勞,都只是以私人身份收取。而控方必須證明陳是以無線僱員的身份收取,才能證明有犯罪心態及向作出有關的指控。
內部守則對高層形同虛設
接著,謝華淵就陳志雲參與倒數及簽書會活動而不向上級匯報的指控提出辯解,指陳在過往的申請中從未被拒絕過,亦未被無線責備過。而陳的前上司,前無線助理董事總經理陳禎祥與陳志雲之間,亦不會就外間工作申請的常規做法發出書面批准,無線內部的守則對於高層來說,只是形同虛設。若只因人事調動,改由無線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作其上司,陳志雲便失去其主持《志雲飯局》的私人身份,實在是不合邏輯,且匪夷所思,在香港社會中更有欠公允。
此外,謝華淵指出,陳志雲邀請藝員出席其簽書活動,真誠認為藝員出席只為「撐場」,並不知道思潮與瑪貝爾及奧海城簽訂的合約,更不知道思潮會獲得30萬元的收入,只是叢培崑利用從陳處得知的資料,當作條件般與瑪貝爾洽商。
稱陳不知情及遭叢利用
另謝華淵認為無線過往亦有派藝人「撐場」的活動,這類活動並沒有一定準則,只要上級指示,無線便會考慮。但法官潘兆童質疑是次簽書活動,有別於過往的「撐場」活動,是有將出席的藝員名單寫在一份商業合約上。謝回應指,無線資源製作部(藝員科)總監樂易玲曾作供,指事後得知合約內容才表示不會讓藝員出席,關鍵在於前述的有第三者參與並賺取了利益,陳志雲當時並不知情。
謝又舉出陳志雲曾提及邀請胡杏兒及陳敏之作嘉賓,2人名字都不見於合約內;而叢培崑在與瑪貝爾簽署合約當日才改變出席藝員名單,足見陳事前並不知情及遭叢利用。且陳亦有向無線助理經理(藝員部)陳嘉莉提及瑪貝爾有份參與活動,因此,陳並不知情,不會亦沒有向無線及藝人隱瞞與瑪貝爾合約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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