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控方就無線《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活動,直指當時身為無線營業及拓展部主管的陳永孫,與思潮廣告製作於2009年10月28日簽訂的服務協議書屬「虛構」的,因陳永孫在無任何解釋下,把該文件的簽署日期推前為10月19日,而文件草擬時,活動的贊助商已落實,為何在文件中提及思潮職責要尋找贊助商,控方認為這文件純粹製造出來作為扣去屬於無線的5萬元,假稱給予思潮的物流費用。
強調無線有能力負責物流
控方又強調,根據無線電視李寶安及區偉林的證供,均強調無線過往數十年,都有能力負責物流工作,根本毋須要花上龐大的55萬元去聘用思潮在《翡翠歌星賀台慶》中負責物流工作。且原本的新濠天地,思潮及無線的三方協議書中,指明新濠會直接支付520萬元給無線,但陳永孫卻以藉口令新濠一筆過支付給思潮,再由思潮支付465萬元給無線,目的是要令思潮先扣起當中的55萬元款項。
控方指,幸李寶安接獲投訴展開內部審查,向陳永孫多次追討歌星賀台慶的合約,才揭發涉及無線要支付55萬元物流費用給思潮。控方認為由於陳永孫早於去年1月初受公司內部調查,所以當廉署於同年3月11日將他拘捕時,陳向廉署錄取的警誡口供並非即時的反應,而是為了「自我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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