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法律學者:純粹工作不享居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2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3名菲律賓外傭早前入稟法院,就爭取居港權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排期下月22日審理。原基本法起草委員兼內地法律學者許崇德表示,基本法24條規定,非中國籍人士要取得居港權,必須持有有效證件合法入境、通常居港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他認為,外傭大部分純粹來港工作,無論是否在港工作滿7年,最終都返回原居地生活,即使留港7年以上,都不能享有居港權,「菲傭來香港工作勞動,賺了點錢他要回去的,那就不算數,那不管你幹了7年,還是幹了8年,你不以香港作為永久居留地的話,譬如說她菲律賓家裡有父母、有丈夫、有小孩,那麼事實上她是要回去的,這個不能符合這一條。」

基本法定義很清晰

 許崇德認為,部分外傭已在港結婚產子,在原居地又沒有甚麼親友,又可以向法院證明到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的話,就可以享有依法的居港權,基本法有關居港權的定義寫得很清晰,相信本港法院可依法判決,無需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入境條例對居港權的解釋有灰色地帶,法院有需要澄清,「基本法生效之後,立法會當時通過了對於通常居住條文的修訂,根據此條文,外傭即使在香港住了7年,都不被視為通常居住7年,所以不符合基本法中永久居民身份的條件。」

人大有權主動釋法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說,是否提請人大釋法,要視乎法院的最終判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可以主動釋法,「第一條指解釋權是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即無論你提請也好,它自己也好,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所以這是法律上的規定,但如何去做呢,就要看事情的發展。」

 另外,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私下指出,96年特區籌委會討論永久居民問題的時候,已經訂明根據政府專項政策留港人士,包括來港工作的外傭住港7年,亦不會被視為通常居住,不能夠擁有永久居民身份。99年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問題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這一個觀點被採納,成為釋法的一部分。

相關新聞
王光亞冀港定規劃因應長遠發展 (圖)
分享人生經歷 勉港青勇於承擔 (圖)
評港優勢:勿憂邊緣化
港生讚主任「很nice」 (圖)
外傭倘准居港 每年多耗250億公帑 (圖)
外傭成功爭取居港權影響評估 (圖)
法律學者:純粹工作不享居權
書展竊賊猖狂 貴書全疊偷走 (圖)
周五動漫節 炒家早10日排隊 (圖)
市民關注國情《中國震撼》熱賣
澳門菜館氣體爆炸釀13人傷 (圖)
疑存放石油氣過多 議員促管制 (圖)
反對派區議員陳添勝涉騙津170萬 (圖)
民主黨/前民主黨成員涉刑事罪成事件
陳志雲案下月裁決 辯方責李寶安「馬後炮」 (圖)
辯方:台慶製作費經會計部處理
簡炳墀否認賄選續准保釋 (圖)
少年跳潭喪命 父憂殮葬費難籌 (圖)
來論:討論遞補制 馬嶽實不應出爾反爾
惹人討厭:攔路宣傳堵書展 公文袋抽水惹民憤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