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美孚新h小業主反對發展商祥達興建20層高「屏風樓」,透過司法覆核挑戰祥達圖則,認為屋宇署錯將第8期剩餘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撥予祥達。政府及祥達昨指申請人逾時提出申請,加上其說法是毫無法律理據的謬論,要求高院勿受理此案。聆訊將於今午繼續。
年約25歲的申請人何咪玲是美孚新h第8期小業主,昨由資深大律師張健利代表,與建築事務監督、以及祥達發展有限公司對壘,就法庭應否受理此案爭拗,原本預計3小時的聆訊,最終花了一整天也未能審結,押後至今午2時再訊。
發展商指居民逾期申請
申請人今年6月獲批法援,並於上月正式提請司法覆核。祥達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何咪玲只是名義上的申請人,實質與走在抗爭最前線的反興建美孚新h屏風樓工作小組一夥,政府去年10月已批出祥達圖則,但何咪玲卻遲至今年2月才首度申請法援,遠超過司法覆核容許的3個月期限。建築事務監督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林雲浩亦指,申請人不能以搜集資料為藉口,把逾時申請合理化,認為法庭不應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建築事務監督於去年10月11日批出祥達圖則,准其在第8期旁興建一幢20層高、總樓面面積近4,8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此決定。
張健利昨指出,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應相對整幅地皮來計算,只購入部分地皮的祥達,不能享用第8期剩餘的地積比,否則需得到第8期業主的同意;張續稱,即使容許把地皮分割考慮,也應按比例計算地積比。祥達一方狠批申請人所說的是「謬論」,指出按整幅地皮批出圖則後,不等於禁止往後的發展商在地皮上另劃地盤。
祥達一方續稱,建築事務監督並非私人業權的裁判,無責任去考慮業權誰屬。建築事務監督一方指出,其法定責任是審視圖則是否超出地盤的准許最高地積比率、是否有人違反法例或「走法律罅」,「剩餘地積比率」的概念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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