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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現年17歲少年,去年與同校同齡女同學拍拖期間,不斷要求與對方性交,女友卻認為「拍拖不一定有性行為」而拒絕,少年認為女友未能滿足他,涉以公開女友曾為他手淫等事威脅,在寓所將女友強姦,其後還趁機會非禮她,以及發出「露骨」短訊。事主不甘受辱,與母親到警署報警。少年昨於高院否認2項控罪受審。
事主於錄影會面指,她與被告於2009年底成為情侶,起初被告很關心她,後來開始要求性交,事主認為「拍拖不一定有性行為」而拒絕,被告即大發雷霆,但事主願意為被告手淫。至去年7月底,被告表示「厭倦你滿足不到我的要求」提出分手,事主恐被告向同學公開其「性事」,不敢觸怒被告而保持友好關係,遂於8月7日同意跟被告到他將軍澳的寓所,被告卻趁機強姦她,惟事主仍害怕被告的要脅,於9月8日再次同意到被告家時,又遭他非禮。事主其後向母親和盤托出事件,被告於9月27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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