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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銀一名女客戶服務主任,涉於4年間誘使5名客戶投資共80萬港元及6萬美元購買迷債,並訛稱不會有風險及損失。她昨於區域法院否認共5項欺詐地罔顧實情使他人投資金錢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所有指控,法庭遂撤消被告控罪,當庭釋放。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有關控方的決定是基於重新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沒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
被告陳麗霞(51歲),控罪指她於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間,在香港誘使王敏嘉、葉文儀、梁桂鵬、黃秀珠及黎瑞蘭共付出6萬美元及80萬港元認購證券,包括迷債系列,被告聲稱投資此類迷債是不會有風險損失,又指銀行不會因信貸事件發生而造成損失及表示銀行與其他大企業掛鉤等,但被告知道這是虛假及有誤導性的。
據較早前報道,另有2名中銀分行的女客戶服務經理張瑰瑰及戴晶,亦涉嫌因誤導客戶投資迷債而被起訴,她們均被法庭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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