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戚紅麗、朱娟 鄭州報道)據中新社報道,10日下午,河南省高級法院對被告人劉襄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開庭宣判,依法駁回各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並核准劉襄死緩。同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王二團等玩忽職守案也進行二審宣判,依法駁回上訴人王二團、楊哲、王利明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第二批首犯一審囚10載
另外,河南省新鄉市獲嘉縣人民法院日前對第二批瘦肉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韓文斌等7人1年至10年不等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截止目前,「瘦肉精」案共有15人受到刑罰制裁。
據了解,在瘦肉精事件中,獲嘉縣的養殖場也被媒體曝光。案情透漏,被告人韓文斌等人分別從2009年至2011年2月非法經營瘦肉精稀釋粉。他們購買瘦肉精原粉,經過澱粉稀釋後,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價格賣給生豬養殖戶,導致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流向市場。
檢控指各被告明知故犯
公訴部門指控:被告人韓文斌、張建國、馮滿成、張俊森、史國營、張玉軍、程保成,明知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是國家禁止用於餵養生豬的藥品,明知食用餵養瘦肉精的豬肉對人體有害,但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件和批准文號的情況下,仍非法經營銷售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釋粉,將其出售給生豬養殖戶並傳授飼餵方法,違反了我國對有關國計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藥品實行限制經營的規定,並造成重大影響,引起嚴重不良後果,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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