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昨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6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在會後舉行的記者發布會上表示,在審議解釋草案的過程中,出席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發表了很好的意見,歸納起來的看法是「三個符合」、「三個有利於」,並強調是次釋法是解決國家豁免規則的適用問題,不會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
據中新社報道,李飛表示,這次審理的案件是香港回歸以後,第一樁以一個外國主權國家為被告提起訴訟案。在審理過程中引起了一個爭論:到底回歸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繼續適用過去普通法所確定的國家豁免原則,還是要跟從中央所確定的國家豁免原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有權決定中國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施。中央人民政府有權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
李飛說,原訴庭、上訴庭以及終審法院在作出判決時,法官們的理解也還有分歧。這說明需要明確在香港適用的國家豁免原則。一項法律制度,要給當事人一個預期,也就是使投資者能夠了解到一個長期實行的、一個確定的法律制度,他的投資就更有安全感。經過這次釋法,把這個事情完全明確下來,對各方面的投資者都是一個非常好的信號。
國家豁免原則依自身國情
李飛指出,國家豁免原則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不管是絕對豁免原則還是相對豁免原則,都是雙向的,各個國家都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和國家利益來決定採取甚麼樣的國家豁免原則。把這個制度明確下來,更有利於投資者有一個預期。
合基本法合憲合中央的原則政策
他又歸納了出席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期間的看法,是「三個符合」、「三個有利於」。
中新社報道,「三個符合」是:第一,香港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款進行解釋,這是《基本法》所要求的,是《基本法》規定的,所以這個提請解釋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第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基本法》有關條款進行解釋,是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職責,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第三,解釋的內容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款的含義,而且符合中央人民政府一貫堅持的有關國家豁免的規則和政策。
利維護主權利施法利審案
「三個有利於」是:第一,這次解釋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形象,通過釋法可以保證國家對外政策的一致性,可以更好地發展中國同外國的友好關係;第二,有利於《基本法》的正確理解和貫徹實施,可以進一步增強各方面尊重《基本法》的觀念和意識;第三,有利於所涉及案件的順利解決,維護香港司法機關的權威。
|